关于青海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6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厅机关纪委、组织人事处、生态环境监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初审,经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遴选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排序,拟推荐青海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一流专家”人才2人(见附表1)、“技术骨干”人才19名(见附表2)。现予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公示有异议并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不予递补。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971-8167130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事处 0971-8182128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0971-8204451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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