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青海省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状况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各地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2020年12月份青海省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2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0.3%~100%之间,西宁市主城区最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28~7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47微克/立方米,海西州德令哈市最低、西宁市主城区最高。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11~5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海西州德令哈市最低、海东市平安区最高。
二、城镇空气质量排名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按照污染程度由轻到重排序,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