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新核发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青妇儿院〔2020〕183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满足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同意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0000440001373U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
法人代表:王昆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09017〕
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