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信息发布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及环保部、省政府对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站点的基本要求,我厅已经建立了青海省环境保护站点。虽然我厅的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信息报送渠道不畅,导致信息无法及时发布,从而无法保证新闻的时效性等问题。
为了加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管理,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功能
省级环境保护站点作为省级政府发布环境保护信息的窗口,是省级环境保护厅发布环境信息的窗口,省级环境保护站点应体现“积极为环境管理服务;及时向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和详尽的环境信息;普及环保知识、促进公众参与”的宗旨,同时起到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
省级环境保护站点应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明确”。站点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和权威”。省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基层各环境保护局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并与其他重要信息源建立稳定、及时的联系与合作,有新的内容时,应及时更新。
二、网站栏目设置及各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和厅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现将各处室、各单位负责的栏目版块分解如下:
(一)公共栏目设置
“政务信息”、“公示中心”、“公告”、“省内新闻”、“国内新闻”、“在线申报”、“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下载服务”栏目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二)职责分工栏目设置
1、厅办公室(含人教处)
具体负责“领导之窗”、“领导讲话”、“领导信箱”、“政府文件”、“人事教育”、“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环保会议”、“网上投诉”、“青海环境信息”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简介
(2)各级领导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
(3)领导信箱
(4)政府相关文件的发布、更新
(5)环保会议
(6)人事教育
(7)投诉、信访及提案、议案
(8)办事指南
(9)省环保厅系统技术职务评聘
(10)环境保护大事记
(11)工作简报
(12)机构简介
2、纪检组和机关党委
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党建、党务工作
(2)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厅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及学习计划、安排和总结
(4)环境保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5)指导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工作
(6)工青妇工作
(7)工作简报
(8)机构简介
3、规划财务处
具体负责“规划财务”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全省环境保护规划
(2)厅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3)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
(4)环保系统对外合作
(5)工作简报
(6)机构简介
4、监督管理处
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业园区”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三同时”制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5)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7)工作简报
(8)机构简介
5、污染控制处
具体负责“污染控制”、“行政许可”、“环境友好企业”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及地方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实施情况
(2)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3)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情况
(4)重点企业环保核查
(5)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
(6)青海省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7)青海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8)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9)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10)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模工作
(11)污染治理项目审核、监督、验收
(12)环境友好型企业管理
(13)工作简报
(14)机构简介
6、自然生态保护处
具体负责“生态保护”、“三江源生态保护”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及地方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实施
(2)“三江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与评估
(3)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与评估
(4)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及管理工作
(5)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审批及监督检查
(7)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8)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9)青海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0)青海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11)工作简报
(12)机构简介
7、辐射环境管理处
具体负责“辐射安全”、“行政许可”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2)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管理
(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核发
(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5)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6)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管理、环保竣工验收
(7)放射源转入、转出、异地转移、废弃回收送贮备案
(8)核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9)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0)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11)工作简报
(12)机构简介
8、统计监测处
具体负责“环境状况公报”、“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减排工作动态
(2)环境状况公报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
(4)环境统计专栏
(5)总量控制计划
(6)工作简报
(7)机构简介
9、科技标准处
具体负责“环境标准”、“科技管理”、“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
(2)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
(3)全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4)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
(5)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6)环境保护产业管理工作
(7)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8)环境保护政务公开
(9)政府信息公开
(10)工作简报
(11)机构简介
10、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具体负责“环境工程评估”等栏目和本处室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
(2)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有关技术评估管理培训
(3)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4)工作简报
(5)机构简介
11、省环境监察总队
具体负责“环境监察”、“环保专项行动”、“污染源在线监控”栏目和本单位简介,包括以下内容:
(1)拟定、组织落实全省环境监察规范与计划
(2)监督、指导全省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监督检查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5)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6)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7)污染源在线监控
(8)“三同时”执法检查
(9)专题执法检查
(10)工作简报
(11)机构简介
12、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具体负责“辐射安全”栏目和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辐射环境管理(包含重点辐射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和运行管理)
(2)辐射环境执法监督
(3)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场安全运行监护
(4)辐射环境监测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
(6)技术培训与交流
(7)辐射环境管理基础知识介绍
(8)工作简报
(9)机构简介
1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具体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质量日报”、“环境质量月报”、“三江源生态保护”栏目和本单位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监测概况
(2)全省环境监测科研
(3)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
(4)环境监测信息
(5)青海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6)青海省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7)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
(8)工作简报
(9)机构简介
14、省环境信息中心
具体负责“环境信息”、“消耗臭氧层物质”、“清洁发展机制”栏目和本单位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
(2)青海环境保护网站建设、技术保障和管理和人员培训
(3)政府环境保护网站维护、管理
(4)环境信息系统安全及病毒防治
(5)国际合作
(6)清洁发展机制(CDM)
(7)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8)工作简报
(9)机构简介
15、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具体负责“宣传教育”、“世界环境日”、“环保社团”、“环保小知识”、《青海环境》栏目和本单位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新闻报道
(2)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青海环境杂志
(4)绿色创建
(5)“六五”宣传及其它重大活动报道
(6)环境科学学会和江河源环境保护促进会工作动态(含:学术交流、环境科普、社团环保活动)
(7)相关的视频、图片资料
(8)工作简报
(9)机构简介
16、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指导中心
具体负责“生态保护”栏目和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省厅绿化区建设
(2)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3)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4)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研究
(5)自然保护区建设可行性研究
(6)青海省典型生态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工作
(7)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及生态示范区(县)可行性研究
(8)工作简报
(9)机构简介
17、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具体负责“环境科研”、“循环经济”栏目和机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
(1)科技体制改革
(2)环境科技动态
(3)环境科研
(4)环境监理
(5)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6)环境影响评价
(7)工作简报
(8)机构简介
三、上报方式
(一)信息发布
针对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和业务工作要求,将以往由省环境信息中心统一发布信息的程序分解细化,给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单独设置用户名和口令,分别设置其归口的业务相对应的权限,由其具体负责其相关信息的采编和发布。
(二)信息组织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发布工作,各单位的信息发布人员由信息中心组织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信息的审核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厅办公室审核,由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的专人,对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可以发布的意见。
四、信息考核通报制度
(一)信息发布实行年度考核评比积分制,根据厅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全年发信息的总量进行计分排名, 并在全厅系统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给予通报。
(二)信息发布考核将从通知公告、公示、动态信息、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新闻动态等栏目以及各处室、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指标考虑。
(三)实行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迟发、漏发重大信息的部门,由厅办公室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