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出)批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第59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5月31日第5号令)第4条。
二、受理单位:青海省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三、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文件。
2、签有移出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青海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加盖接受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阅后返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转移意向合同。
4、加盖承运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证)和相应的运输协议。
五、示范文本:见附件2
六、常见错误: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许可经营类型不包括申请转移的废物类型或委托处置合同过期;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不包括“危险废物”、许可证过期或委托处置合同过期等;
3、提交申请资料不足3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45天(由于接收地环保部门回函周期无法确定)
九、咨询方式:09718204409
十:流程图: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出)批准流程图
附件2
×××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
文号
我公司计划于××年×月×日前,将××吨××危险废物(代码为HW××, ×××-×××-×××)转移至××省××市××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填埋处置/焚烧处置,转移由××公司负责承运,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请审。
附件:1、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表(转出)
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相关材料
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相关材料
××年×月×日
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表(转出)
移出单位 | 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电话: |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运输单位 | 第一承运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危险货物运输证号: | ||||
法人代表: 电话: |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第二承运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危险货物运输证号: | ||||
法人代表: 电话: |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移入单位 | 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 | |||||
转移计划累计批准转移量: | |||||
法人代表: 电话: |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 拟转移数量 | 形态 | 主要有害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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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 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
注:一式叁份。省级环保部门、州(地、市)级环保部门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