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 群众咨询投诉建议须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以下简称“网站”)的“领导信箱”和“留言咨询”等栏目受理举报、咨询、批评建议、申诉及其他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咨询事项,是我厅领导和公众沟通、群众办事咨询等的重要渠道,为更好发挥网站的政民互动渠道功能,提高咨询投诉的有效性,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及时予以解决和回应,请您阅读如下咨询投诉建议须知。
1.填报人应逐项如实详尽填写相关内容,以便得到及时回复,相同咨询内容填写一次即可。
2.如选择“不公开”,我们将通过填报人所留的邮箱或电话回复。
3.受理范围为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事项,主要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事项,以及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4.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内相关部门。
(1)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578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2)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公安厅(0971-8293110)
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配合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生活和交通的噪声等事项,如广场舞、集会、夜市、商铺音响、装修施工、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喇叭、犬吠扰民等。
(3)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水利厅(0971-6161008)
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农业农村厅(0971-6136037)
农药、化肥、废弃农膜等农(牧)业生产资料形成的生态环境污染。
(5)以下事项建议咨询省林业和草原局(0971-6365005)
反映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森林的事项。
5.注:带 *为必填项。
用户若散布和传播反动、淫秽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