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丨《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5年5月2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田春元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建昱通报了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田春元
田春元: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在2025年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建昱对《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刘建昱
刘建昱: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下面,我从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通报。
2024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指导下,以美丽青海建设为统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生态环境质量稳固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根据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家控制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其中,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黑河流域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湟水流域32个国省考监测断面年均水质首次出现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全省50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持稳定,纳入国家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0个酸雨监测点未出现酸性降水。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整体较好
全省8个市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1.3%、夜间达标率为85.5%;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好”;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3.7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控制限值,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值为55.49,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三江源区、祁连山区、青海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年度目标
全省实施减排工程116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9666吨、1876吨、16506吨、2012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全方位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固改善。修订《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密切关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变化趋势,积极做好应对沙尘天气等自然条件影响下污染管控措施。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管理等项目,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18蒸吨、散煤治理7.86万户、淘汰老旧车1.6万余辆。
二、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推动重点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组织开展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未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完成全省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及年度整治任务。完成全省地级、县级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立标,保障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治理。
三、有序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梳理受污染农用地清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溯源整治。印发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措施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周边监测,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保障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分类分区管控。围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管控修复。
四、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多次赴现场调研督导,高位推动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典型案例整改完成率为88%,1192件信访举报办结率为99.4%,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为68.5%。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13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0.1%。切实发挥省级督察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开展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有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体系。累计发送督办提醒函130余份,公开曝光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典型案例8个,约谈10个县级政府,移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6条。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应急管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联动,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11847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41家次,行政处罚293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起。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40件,免罚金额363万元。对5起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人员实施奖励,发放举报奖金12700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修订《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湟水、大通河等19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和系统上报。加强污染物排放溯源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大气重金属污染物预警报警,有效保障全省重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六、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完成国家下发的4批次60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线索核查,同步完成2批次21处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个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湟水山水”项目、“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动态监测评估,完成大通北川河源区、循化孟达、青海湖、隆宝、柴达木梭梭林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年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七、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关,依法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严控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利用过程环境风险。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加强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新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八、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召开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并明确重点工作。印发实施《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压实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严格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和审批备案管理,全年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3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0家次、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19家次、备案放射源转移报废35家次。监督检查使用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64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3份,立案查处2起。组建省生态环境系统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无脚本辐射事故实战化应急演练,指导22家化工行业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提升全省辐射事故应对能力。
九、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成《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问题。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涵盖52个省级有关部门260项责任事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制定发布《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美丽青海建设实施体系。联合15部门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深化生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十一、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开展火力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民航等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持续开展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着力提升我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水平,圆满完成我省融入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
十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化建设。全省各项年度监测任务按期完成,木里矿区、积石山地震青海灾区生态环境监测持续推进。组织青海祁连山南麓站、青海湖站、黄河源站、北麓河站4个站成功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举办第三届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完成8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4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查,持续防范人为干扰监测和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成并联网1311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覆盖309家排污单位,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2%。加强“青海生态之窗”系统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观测范围开展视频实时观测,辅助支撑全省生态环境督察监管。强化数据共享,有效助力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
十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公布并集中整治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典型案例,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制作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小山小水”为主要元素的微动漫,在青海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引领纪检监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拓展创新。举办六五环境日青海主场活动,集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创作、生态摄影优秀作品展出。联合省委宣传部举办“生态兴青海”生态文化讲堂,推动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全厅系统干部职工传唱《领航》《环保人之歌》等歌曲,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总点击量突破100万次。推进“青海生态之窗”云端开放慢直播活动,线上累计点击率超6000万次。
以上就是我的内容介绍,谢谢大家!
田春元:非常感谢刘建昱副厅长的介绍,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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