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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5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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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为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的技术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技术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二)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发布实施满五年的现行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标准的技术内容低于已发布实施的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或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2024年度标准文件复审意见为“修订”的,应申报修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

(五)标准制订实施不得存在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情况,原则上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六)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七)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我厅各相关业务归口处室负责本专业领域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申报工作。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根据本领域重点工作需要申报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所涉及专业领域向我对应的业务处室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报送立项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标准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以及前期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我厅法规与标准处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资料电子版(含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联系邮箱,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申报单位应当与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并提交征求意见的复函或会议纪要。

(二)立项项目专家评审会拟于2025年6月召开,对征集的立项建议进行遴选评审。请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盖章,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件(Word版、盖章PDF版)及盖章纸质原件、项目汇总表电子件。

(三)项目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并应当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联系人:厅法规与标准处 张湧

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

箱:zhangyongstu@163.com


附件:1.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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