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州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4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5〕2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经综合分析评价,拟推荐西宁市和果洛州作为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领域予以激励支持的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7天),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钱青军 0971—8168043
省 财 政 厅 赵玉亭 0971--3660376
2025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