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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6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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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6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为满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的技术要求,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二)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我省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现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标准技术内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现实需求,标准文件复审意见为“修订”的,应申报修订相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

(五)标准制订实施不得存在妨碍或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上不得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六)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七)法律法规等明确的其它条件。

二、立项重点

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战略部署要求,结合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涵盖大气、水、土壤、固废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先进监测技术规范、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防控等方面。其中,围绕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需求,优先支持盐湖化工废水排放与管控、固体废物(如废盐、盐泥、尾卤)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及盐湖特征污染物监测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对涉及上述盐湖化工领域污染防治、能够直接回应督察整改要求和盐湖企业实际环境问题整治需求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三、申报方式

(一)我厅各相关业务归口处室负责本专业领域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申报工作。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根据本领域重点工作需要申报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所涉及专业领域向我厅对应的业务处室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四、申报材料

报送立项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标准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以及前期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我厅法规与标准处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资料电子版(含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联系邮箱或登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提交资料。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申报单位应当与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并提交征求意见的复函或会议纪要。

(二)立项项目专家评审会拟于2026年5月召开,对征集的立项建议进行遴选评审。请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盖章,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件(Word版、盖章PDF版)及盖章纸质原件、项目汇总表电子件。

(三)项目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并应当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联系人:厅法规与标准处 张湧

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

箱:zhangyongstu@163.com

附件:1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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