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州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5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6〕21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经综合分析评价,拟推荐海东市和西宁市作为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领域予以激励支持的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4日(7天),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钱青军 0971—8168043
省 财 政 厅 赵玉亭 0971--3660376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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