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自评、县级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并综合评定的工作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现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将推送信用青海平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