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等工作。现公布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四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由青海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乐都区峰堆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报告表》遗漏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符合性分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青海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李雪富、谈英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由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报告表》未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明确项目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杜彩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由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班玛县农畜产品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报告表》中制酒车间洗瓶水(软水)污染物浓度无相关来源依据,项目酒产量折合乙醇量计算环境风险值引用错误。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许勇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由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年产2万吨阴阳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原料部分为固态粉料,《报告书》遗漏投料过程粉尘产排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分析中遗漏硫酸镁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渣。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报告书编制人员蒋庆华、黄灿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1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