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运行工作机制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建立运行以来,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聚焦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例行督察,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管生态环保”要求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深入分析督察体系运行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督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从如何发挥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强化各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督察效能,完善外部和内部信息畅通、联动协同入手,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省级督察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构建督察办和各专员办间“密切衔接、程序规范、闭环运行”的督察工作格局,与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厅各处室单位间形成“信息通畅、紧密配合、合力推进”的督察协同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形成高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建立问题收集机制,从领导指示批示、上级机关交办、同级部门推送、信访举报受理、监测监控预警等9个渠道全方位、多层次收集问题,拓宽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对收集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汇总整理、研判类别、分析会商,明确问题处置方式,及时有效分类处置。建立问题交办机制,通过督办、提醒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问题转交属地督察整改领导机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分类分层协同解决问题。建立问题通报机制,通过分送督察要点,及时掌握领导指示批示、政策要求、重点工作;通过呈送督察要情,及时反映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实现信息畅通;通过重大问题报告,切实发挥哨兵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定期召开通报会,点对点通报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突出问题、一般问题实行全口径分类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交办的问题,通过监督跟踪、重点督办、统筹推动、司法联动,全程跟进督察,以挂牌督办、专案盯办、专项督察、联合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建立监督问责机制,通过组织约谈、公开曝光、移交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置,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结果应用。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贯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在实践中运用好各项机制,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机衔接、统分结合、高效运转,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行“科技哨兵+精准执法”监管,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固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