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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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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督办管理,进一步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规定督办流程及方式,为各级部门提供具体指引,提升工作效率。精准界定案件范围,明确8种重大案件情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既厘清督办主体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又规范典型案例信息公开与公众反馈渠道,有效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同时,将案件办理纳入督察考核体系,切实压实了各方工作责任。

    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将着力解决重大案件办理节奏缓慢、责任链条压实不够等问题,为守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高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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