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全链条规范标准管理程序
为健全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系统构建了从标准项目征集、立项、起草、意见征求、审查审议到批准发布、备案宣贯、评估复审的全链条管理流程。明确了厅法规与标准处综合协调管理、业务处室归口指导、编制单位具体起草的三方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预审、形式审查、技术审查”三级审查机制,并对关键环节时限、公示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严谨、有序、公开、透明。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标准管理程序、强化责任落实,为保障标准质量与效能、维护标准体系的严肃性与科学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服务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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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