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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26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及自行监测监管培训班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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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落实《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全省各级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监管业务能力,4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宁举办2026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及自行监测监管培训班。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监测技术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

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例》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条例》构建了覆盖“监测-数据-监管-问责”全链条的刚性制度框架,通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强化惩戒,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人员准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本次培训紧扣基层实际需求,重点围绕两大主题展开。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专题解读。授课老师从《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和立法定位入手,对公共监测与自行监测的分类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围绕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的法律义务、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开展监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入阐释。同时,针对《条例》创设的备案制度、“双罚制”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惩治机制等创新性制度安排作了重点解读,帮助参训人员准确把握法规红线,明确行为边界。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要点专题讲解。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条例》关于自行监测的最新规定,从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检查要点、业务实践四个方面,对自行监测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重点剖析了监测设备合规性、视频监控覆盖与联网、原始记录与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检查要点,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当前自行监测领域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聆听授课内容,积极参与交流研讨,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贴合实际、针对性强,既深化了对《条例》的理解把握,又提升了业务实操能力,下一步将把培训所学转化为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规范监测监管行为,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是省生态环境厅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的思想认识,夯实了监测工作业务基础。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推动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持续强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工作重心从“以测为主”向“测管并重”转变,为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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