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务院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和《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青政办〔2017〕215号)的要求,我省普查办面向省内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保科技服务公司、重点企业公开选聘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人员作为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员,从事全省污染源普查指导工作。目前,省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已结束,选定冶军等14名同志为省级普查指导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