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青环发〔2013〕139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随着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成为影响农牧区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自2008年以来,我省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成了一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为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不仅关系到农牧区的生态环境,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地发展绿色经济的根本前提。各地要深刻认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作为执政为民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现农牧区生活垃圾定点倾倒,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基本建立农牧区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县乡集中处理” 和污水纳管规范排放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牧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探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运行管理方式
(一)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方式
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要根据地理位置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条件等综合因素,可以结合实际采用以下运行方式:
1、县(区、市)运行方式。距离城镇较近的城郊、近郊村纳入城镇垃圾收集管理体系,由县(区、市)政府落实运行单位和责任主体,可实行户集、村收、县(区、市)负责转运的方式。户集即由农牧户或单位负责自己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并将自产垃圾收集盛放在配置的户用垃圾桶内。村收即由各村保洁员将本村范围内住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到村垃圾集中收集箱。县(区、市)转运即村垃圾箱装满后保洁员通知县(区、市)环卫部门,由县(区、市)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到垃圾处理厂。
2、乡镇运行方式。距离城镇较远的村,要采取户集、村收、乡镇政府负责转运的方式。村垃圾箱装满后保洁员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将行政村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到垃圾处理厂。车辆由乡镇政府管理运行,确保各村垃圾及时转运。
3、村运行方式。有条件的村庄要采取户集、村收并负责转运的方式。由各村自己负责将村里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车辆由各村管理运行,要确保垃圾及时转运。
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收集、定期转运。
(二)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方式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试运行一年后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运行,也可根据实际采用以下方式:
1、建设单位运行方式。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资产归乡镇政府,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管理。乡镇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运行管理合同书,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建立运行台账,做到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2、乡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运行方式。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乡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设施运行管护制度、运行台账,确保设施长效运行。建设单位负责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
3、委托第三方运行方式。按运行维护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司运行。乡镇政府与运行公司签订合同书,资产归乡镇政府,运行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建立运行台账,做到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要求,创新思路,探索不同形式的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及运行管理新模式。要加强对已建成农牧区环保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站、垃圾箱和垃圾转运车等设施要加强维护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确保设施安全、规范、正常运行。
四、落实运行管理资金
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金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村委会、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各地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设施的长效运行。同时,要探积极拓展资金渠道,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倡对农牧户按垃圾、污水量或人数,采取有偿服务机制,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污水设施运行的收费标准。
五、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队伍。各村要根据村庄布局、规模组织建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每村配备2-3名村保洁员。保洁员配备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服务于农牧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队伍的发展。
(二)落实责任。保洁员要负责村庄内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村庄内街巷清扫保洁;负责村庄内公厕保洁维护;负责村庄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长期保持村容村貌整洁;负责其他环境卫生有关工作事项。
(三)建章立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并落实《村居环境卫生公约》、《环境卫生督查制度》、《垃圾收集清运制度》、《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人员岗位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公共区域保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村委会与农牧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农牧民卫生行为,保证农牧区垃圾、污水全程控制。
(四)考核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牧区环境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管理力量,制订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及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将农牧区环境管理纳入效考核内容。提倡农牧户卫生评比,定期开展农牧户之间室内室外卫生评比活动,激发农牧户之间比整洁、比干净的浓厚氛围,引导农牧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
六、加强运行管理组织领导
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设施长效运行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抓出成效。要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具体抓好落实,确保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形成“有制度、有人抓、有投入、有考核”的工作格局,保障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县(区、市)环保局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并适时推广,推动全省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