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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环保局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管理

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打印】
  为了更好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机制,实现新农村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推进。针对巩固村庄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和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污染反弹现象,西宁市对已实施连片整治项目村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环卫配套设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用于农村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运行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治理设施发挥效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西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管护办法。办法明确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维护队伍和运行维护费用,明确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镇区建立并落实规范的档案管理、运行维护、故障报告、质量保证等相关制度;还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列入各乡(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年度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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