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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年04月27日 【打印】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小康村建设”、“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当前,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农村生态系统还较脆弱,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还十分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努力把我市建成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区。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 为主要目标,以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全市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村庄整洁,项目村生活垃圾做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70%

-----生活污水选用适宜技术方案收集处理,处理率≥60%

-----鼓励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综合利用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70%;

-----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村10个,创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村20个;

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

-----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

-----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一)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优先在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恶化的地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及饮用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工作。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设置防护设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总结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优先安排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垃圾收集处理项目,节约转运成本,就近收集处理。偏远地区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卫星城镇、中心乡镇或村庄推广新型实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进行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采取适合高原农村的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小型污染处理方式处理。要加强对“农家乐”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各地农村要结合村镇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分散养殖户,集中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畜禽粪便加工或大型综合利用厂,提高加工能力,净化农村环境。

 加大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综合采用管理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准确掌握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在农作物主产区和湟水河流域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加强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推广“多位一体”(畜禽舍、厕所、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日光温室)等能源生态模式。在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的区域,以村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民人居环境。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管。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优先解决饮用水源地、农作物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膜定点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地膜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坚持山、水、田、林、路、园统一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坚持人工干预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进一步做好荒山、荒滩、荒地治理和湿地保护工作,加大特色经济林、防护林和农田林网体系建设。按照“村庄森林化、沟渠林荫化、庭院庄园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构筑以区域绿化为主体,路域、水系绿化为框架,乡村绿化美化相配套的带、片、网相呼应的生态绿化体系。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

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优化农村工业布局,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把农村工业发展同小城镇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村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加强农村环保监管,提高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四)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

把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活动为内容,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村,率先实现达到创建目标,辐射和带动全市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四、强化措施,构建农村环境保护良性运行机制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在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加强农村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二)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投资机制,要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积极落实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对创建成功的生态示范乡镇村给予适当奖补。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探索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洁、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投入机制,逐步解决保洁和设施正常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实行招投标办法和各级政府补助的方式,吸引愿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提高农村环保设施的使用率。

(三)构建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对高原农村适用性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土地修复技术、清洁能源等新技术、新项目的转化推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提升农民的环境意识,尊重农民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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