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环发〔2013〕176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做好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5号)和全省年度环保工作总体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按照部省协议,全面完成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按照“提效扩面”的思路,扩大示范范围,巩固示范成效。2013年安排国家专项资金2.5亿元,省级及地方配套1.25亿元,安排村庄300个以上。继续与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重点安排湟水流域乡镇。年内完成三年示范项目的省级验收,并配合环保部、财政部完成总体验收和考评。全面总结三年示范成果经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
2、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制度规范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标准,指导连片整治工作。选定部分示范片区开展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试点实验,总结推广一批适宜本地区特点的环境整治适用技术。细化项目管理制度措施,完善项目招投标和设备物资采购质量核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跟踪与通报制度,强化连片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开展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调研,印发《关于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制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在全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
3、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督查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对全省2012年、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督查监察工作。组织示范州(市、地)、县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2012年、2013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和自查。对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
4、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细化生态示范创建和考核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继续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5、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农村环保知识普及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重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环保科普知识宣教进农村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农村环保宣传工作。
二、加强生态功能保护,构建我省生态安全格局
6、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管理等规定。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调整补充,完善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和程序。会同省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7、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争取和实施2013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健全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制度,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的评审。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
8、开展生态评估,划定生态红线。完成我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一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启动我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我省生态功能评估和监管工作。
9、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监管。对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全面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工作;继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
三、积极开拓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途径,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能力
10、健全完善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进一步梳理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和现状评估成果,健全完善青海省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可靠的信息平台。
11、制定实施《青海省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编制完成《青海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从行政监管和技术服务两个层面,组成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搭建生物多样性监管工作平台,建立生物多样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跟踪、监管、预警省内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12、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组织的项目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部门合作、省际合作,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能力水平。
四、着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和协调能力,提高资源开发的监管水平
13、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协同省国土、财政等部门,继续推进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加强监管和信息通报,强化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14、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会同旅游、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建立旅游生态保护联系会商制度,共同加强重点景区、景点和线路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15、提高土壤环境保护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成立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编制完成《青海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3-2020年)》,提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总体思路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