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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简报第76期

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打印】
 省农牧厅邀专家出谋划策

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草原征占用问题整改

近日,省农牧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草原总站专家专业律师,在充分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当前整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

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省农牧厅坚定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草原征占用整改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统筹安排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分组包片实地督导检查、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措施扎实有力,整改进度达到进度要求。

面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与会专家经过反复研究,深入分析,建议对已完成行政处理,补办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华能公司共和光伏发电项目、中利腾辉共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和光伏发电项目等43个项目依规销号。对顺隆矿业有限公司矿藏开采、海晏县红河湾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玉树市19条通村道路、格尔木市鑫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开采、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排污等未占用草原或不属于草原管辖的23个项目,由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收集佐证材料,经省农牧厅审核情况属实后,依规销号。对已完成行政处理,仍后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41个项目,分类依法依规处理,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办理审核手续。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责任,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由国土部门处罚的玛多县发改局污水处理厂项目,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督促企业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对青海格尔木正泰新能源共和二期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和共和正泰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属同一主体、同一事实的项目,合并一案处理。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27个项目,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畅通移送渠道,提高整改效率。在尽可能履行完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对司法机关已受理的项目,同步开展行政处理。对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项目,及时进行行政处理,推进整改进程。其他10个尚在调查取证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紧推进。

此次会议进一步理清了后续整改思路,为继续推进整改和办结销号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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