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关怀版模式

省环境保护厅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集中管理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打印】

  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近期,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出)批准、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备案、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备案和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管理建设项目审查等五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坚持“应进必进,应授必授”的原则,将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环保厅窗口集中管理,并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处室、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充分运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前移、重心下移,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