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青海省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狠抓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到了执法与服务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解决环境问题相结合,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2018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增强服务效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部署,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分类管理。一方面,对环评审批管理项目,立足全省发展大局,积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协调解决的方式,指导开展环评工作。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和容缺办理。加强与省发改、经信、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重点行业项目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商讨推进行业项目环保事宜,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群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环评备案管理项目,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管理,在省级和县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布设平台系统,由建设单位自行登录网站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环保信息登记备案手续,实现了“零上门”办理服务,有效增强了政府服务效能。二是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保税征收工作。为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地税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两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搭建环境保护税共享平台,完成与地税部门的数据传输,协助省地税局做好环境保护税数据比对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应税污染物未尽测算方法》,为实现我省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更加全面、应税额度更加合理提供了测算基础,确保了我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的顺利实施。
2.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深化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简化过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审核完成我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数据对接工作,梳理确认政务服务事项331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项,并在厅门户网站同步公示。二是加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依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分别对全省环评审批和备案项目信息数据实施云端存储管理,定期对平台中录入的项目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完善,为宏观环境形势分析决策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大数据支持。
3.不断采取各类措施,切实推进信用建设。一是抓好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指标8类,严格按事项目录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专栏,网上公开率为100%。全年共报送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58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做到了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交换。二是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全省10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9家企业因停产未参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最终确定蓝牌企业77家、黄牌企业15家、红牌企业4家。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青海”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我厅对4家红牌企业进行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修复环境信用。三是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办法制定了《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测评指标,并二次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为我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4.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切实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成立《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组,开展大气条例修订起草工作。为确保草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委托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立法技术支撑。同时,邀请生态环境部及省内立法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充分听取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配合省人大开展《青海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针对《办法》中部分条款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且不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废止建议,后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作出废止决定,提出制定《青海省环境保护条例》,并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青海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3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印发。2018年,我厅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次全面清理工作,以2016年清理目录为基数,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和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经清理,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并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8件、已废止失效9件、拟废止3件;以我厅名义制发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7件、已废止失效10件、拟废止6件、拟修改9件。
6.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加强与试点省份交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至各地各部门。2018年9月,省政府组织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赔偿权利义务主体、需要赔偿的情形、费用类别、工作程序和具体落实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新闻网、海东时报等省垣13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营造了政府主导、社会媒体力量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组建环境损害鉴定专业机构。为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环境损害诉讼需求,按照《青海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青海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设立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了我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今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待研究通过后将印发至各市州环保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和权力制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党课教育,学习《宪法》《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各党支部共组织党课教育71次、组织学习相关党纪党规8次,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遵守厅议事规则和《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要求,重大事项一律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后再提请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年,共组织召开厅长专题会36次、厅务会6次。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成立厅投资及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从项目组织、项目库建设入手,引入竞争性评审机制,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严防廉政风险。严格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对重大项目邀请中科院相关院士工作团队、生态环境部研究单位进行“问诊把脉”和技术咨询,重大资金安排均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并向省政府报告,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8.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涉法事项审核。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涉法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厅法律顾问对我厅1起行政复议案件和2起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把关。从法律程序、法律实体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我厅规范行政、合法行政提供了必要且准确的法律依据,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二是对厅系统单位组织的重大资金项目、采购合同等在合同内容和合法性、约束性方面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对41个重点项目和重要合同审核把关,出具审查意见41份。参与起草《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实践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地方法规内容更具科学性、执行性与可操作性。三是接受委托代理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追诉我厅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行政诉讼答辩状,11月下旬与我厅相关人员赶赴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应诉。庭审期间,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作出了合法合理的答辩,切实保障了我厅合法权益。
9.严格遵循规范要求,保障红线划定科学。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开展科学评估、全面梳理分析和反复对接核实,按照国家时序要求,制定红线划定校核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省上下联动和对接协调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起草完成《青海省红线划定方案》,并反复多次征求各市(州)、县(区)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归纳总结反馈意见,在重点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基础性规划衔接工作基础上,对图分析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规划数据,分别与省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区)政府反复对接协调,以保障红线划定与区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相协调。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国家红线专家技术组汇报衔接,多次邀请专家赴青指导,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红线划定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通过对接协调、反复多次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青海省生态保护划定方案(审议稿)》,分别通过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52次常委会议,我省红线划定方案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2018年10月中旬,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会议审议。11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将修改后的《划定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目前正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待批准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0.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法治环保理念,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全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019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831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372家,处罚企业251家、处罚金额1534万元,责令关闭取缔7家、查封扣押26家、限产停产8家,移送司法机关7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作用,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和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52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要求完成24项,整改报告已上报国家。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梳理问题193个、完成整改155个。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积极协调处置格尔木庆华矿业尾矿直排舆情事件,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及涉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对乐都地勘气体井喷事件开展应急监测,保障了环境安全。
11.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检工作。动态调整我厅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组织业务处室和执法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业务培训。在省职能转变办、厅机关纪委和机关各处室、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记者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对我省大气环境检测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辐射工作单位和重点污染源企业随机摇号抽取,确定待查企业名单18家、执法检查人员36名,抽查检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不断强化法制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依据、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环境行政执法合法、公平、公正。2018年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3件。二是落实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组织非办案人员对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查封扣押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发放登记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第一时间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切实纠正,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有效防范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全年共回访企业3家次,从回访情况来看,各企业均反映我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对环境执法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给予了较高评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3.聚焦重点和关键,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厅党组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主动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向驻厅纪检组报备,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分别在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安排、民主和组织生活会上,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员身份,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话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办理提案建议。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积极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得联系,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办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了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全年承办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19件,做到了办结率100%、答复率100%,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4.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结合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环境政务信息。以“规范、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凡在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和承诺时限。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环境监管、企业环境信息、“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共发布各类环境信息4871条、公开政府文件174份,其中发布今日关注37条、工作动态957条、省内新闻449条、政务公开698条、行政许可424条、地方法规1条。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厅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上发布政务信息,向来厅办事群众进行宣传,使得政务公开切实得到知悉,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5.做好新闻发布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厅起草制定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进一步扩大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影响力。积极协调省政府新闻办,结合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先后就《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我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情况、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主动设置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权威、准确通报环保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6.着力拓宽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投诉、领导信箱和留言咨询栏目,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建言献策。每月进行情况汇总,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回复,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确保群众反应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2018年,共受理领导信箱来信47件、留言咨询65件、网上投诉190件,办结率100%。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并回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件4606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受理办结2115件、我厅专版督办环境信访件182件,办结率100%,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安排专人负责厅舆情监控系统,24小时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和地方论坛、博客等信息源进行监测和全面采集,及时观察和掌握青海环保舆情动态,确保第一时间汇报。全年,共上报“舆情监测快报”29期。同时,线下加强与敏感信息源发布人的联系沟通,主动进行回应和解释,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
17.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一起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的复议,我厅作出由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的决定。另一起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主动撤销复议申请,我厅依法作出终止复议决定。审理期间,为确保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公平公正,我厅积极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咨询,同时组织厅法律顾问及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并认真审查,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规和合理。二是及时出庭参加应诉。2018年6月5日,我厅收到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追诉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行政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及行政诉讼答辩状。11月28日,由厅分管领导带队,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赴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经一审审理后原告撤诉,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原告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的裁定。
18.不断畅通依申请渠道,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畅通依申请渠道,严格按照依申请程序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核、实质审核、会商审核等方式,依法在规定期限内规范回复,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案件12件,均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其中,对3件不属于本机关答复的事项函告当事人具体受理部门。对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青海省部分地市环保部门未在法定时限内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举报》,及时督办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维护社会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9.创新宣传载体平台,切实增强普法实效性。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互联网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全面解读环保政策,大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充分利用“6·5”环境日、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特殊节点效应,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省联动的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联合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文明办、科协等部门持续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全年,共创建绿色学校10所、绿色社区10个。持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组建28个环保科普小分队,奔赴20个县、90个村庄,讲解生态环保知识,发放环保宣传手册1万余份。联合省妇联等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500多名妇女干部、公交司机、村民和学生受到环保科普教育。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统筹安排全省环保系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筛选及报送工作,在中心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制作展板3块、横幅一条,向市民发放反映生态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小知识的明信片1000余份、发放《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手册500余份。组织开展2018年度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厅系统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
20.强化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2018年,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立了法律知识学习机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精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视频讲座等环保法律法规,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通过普法教育,加强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后邀请秦天宝、才让塔、董晓淇等生态环境部和省内外专家学者,通过“请进来”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系列讲座、《宪法》《监察法》专题辅导讲座、依法行政培训班、辐射环境信访业务、排污许可管理等各类培训班,累计培训6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环保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同时,
组织各市州环境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异地交叉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工作能力。
(八)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21.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厅长组织召开厅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根据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科学制定印发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各单位,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的重点普法工作内容、普法时间和普法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地见效。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有效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促西宁、海东完善城市扬尘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施工场地作业行为、扩大城市道路保洁覆盖面,有效提升扬尘管控水平。狠抓移动源污染控制,积极淘汰老旧车2202辆,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和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督促全省619座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从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789蒸吨、完成任务的109.6%。二是持续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印发《青海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好水和差水”一起抓,大力推进三江源、黄河干流等良好水体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及湟水重点支流水污染治理。完成列入国家调度的11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326家养殖企业已完成关停拆转301家。圆满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三是强化土壤环境安全防控。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土壤状况详查工作。完成6099件土壤样品和3177件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分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报告通过省内专家咨询及国家详查办专家技术评审,成为全国第三个通过审查的省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了重要进展。有序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西宁市七一路延长段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启动实施原湟中鑫飞化工厂、民小公路等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奠定了良好基础。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四是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安排实施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提升87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同步安排整治114个依法登记备案的藏传佛教寺院,推进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湟水流域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及全省农牧区村庄公共卫生厕所短缺问题。同时,将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范围由刚察等3县扩大到环青海湖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8个城镇,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规范有效、减量化处置。
(二)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精准发力,迅速行动,积极优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已下放环评审批事项,大力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2018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115项,其中审批995项、备案4120项,分别占环评办理总数的19%、81%;共涉及项目投资2418亿元,其中审批1594亿元、备案812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66%、34%。审批数量中,省市县分别占比为2%、60%、38%。总体来看,环评管理呈现出审批项目少、备案项目多,省级办理项目少、地方办理项目多的特点。在环评“放管服”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下,重点抓环境影响较大、风险较高项目管控,全面简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管理的环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环评简政放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已初步显现。
(三)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提升环境综合监管水平。以三江源区为核心,在整合优化现有监测能力和监测网络基础上,提升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生态之窗”等实时观测系统,努力打造覆盖全省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已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2022年)》,待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青海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省内水、大气、噪声、固废、核与辐射、土壤、危废、自然生态等环境要素的数据收集和汇聚,实现了各类生态数据的智能分析、多维应用和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协同共享。同时,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与环境移动执法平台进行整合,建成环境污染与环境风险监测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分析、超标报警、预测预警、执法联动协同,环境质量与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联动,提升了环境综合监管水平。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9年,我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推进“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提升法治水平再做新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做好《青海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深入各市州政府部门、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公正文明方式,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采用行政指导、执法和解等办法,以及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畅通并发挥信访举报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五)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履行中央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职责,督促各地持续抓好问题整改,配合做好国家验收工作。坚持督政查企并重,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及环保机构垂管改革,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基层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七)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拓展阵地,强化舆论引导、环保科普、绿色创建和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合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深化“法律六进”,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环保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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