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治省部署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服务“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简化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从5项环节精简为1项,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资质、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节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节。依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要求,将省级负责审批的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开发、轻工制造业等事项下放至基层。深入实施“审批破冰”工程等重大改革措施,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由60、30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30、15个工作日。2020年,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平均为20个工作日,大幅提高了工作效能。推进环评审批网上办理,由建设单位自行通过“青海省环评统一申报审批系统”填报申请。2020年,全省400多个项目环评通过网上办理,实现了即时即办、高效便捷的服务。
2、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承接到位。对污染控制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基层审批确有困难的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部门,建立形成省级负责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环境风险较高,市州级负责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管理机制。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完成整改要求后及时发证;对已发证且到期的排污单位及时督促更换新证,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强化环评机构管理,组织开展2019年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对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11家环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失信记分和责令限期整改,推动环评编制质量的提高。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抓好立法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起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报送省司法厅。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报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资格审查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办法》《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全省第四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失效2件、修改3件,无违背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制定《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青海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等文件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完成“三个最大”重大要求理论和实践创新、气候变化对青海黄河流域的影响、青藏高原暖湿化变化等7个专题研究,为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奠定基础。“三线一单”成果正式发布实施。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联合省工商联共同研究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确保规范公正执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领导带头学法、认真履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并在《青海日报》发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署名文章。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听取相关处室和单位工作汇报,审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送审稿)》等地方生态环境法规,研究《青海省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送审稿)》等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以及水、气、土等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事项,对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讨论审慎拿出解决方案。全年,共召开厅长专题会议和厅务会议88次,推动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2.落实重大执法决定,营造规范法治环境。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法制审核清单,规范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等重大事项,按程序由厅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后,再分别提请厅长专题会和厅务会议审议,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全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19件次,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等,积极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力度,对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稽查比例分别由30%、5%提高到50%、10%,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措施,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督促其尽快整改。2020年,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共601家,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用电用能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667家次,发现问题87个,免除行政处罚22次,减免处罚金额3次,同意企业延期缴纳罚款2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服务方式帮扶企业986家次,有效促进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和正常经营。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严禁“一刀切”,努力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大检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抓好“绿盾”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治,排查出的193个问题完成整改167个,其余26个正在整改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湟水河流域、重点工业园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2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371人次,检查企业9681家,发现环境违法企业229家,对220家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695.75万元,责令停产整治案件12起。其中,按日计罚1起,查封扣押7起,限产停产5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起。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检查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新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等市场主体。2020年共抽检市场主体78家,先后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6人次,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了监管的公平公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及时研究办理相关意见建议,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建议办理,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具体承办方案,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建议提案,实行内部协调会签制度,由牵头处室抓总、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并列入本单位“710”政务督办系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努力把每一项建议办好、办实、办到位。2020年,共承办代表建议7件、委员提案9件、委员意见1件。其中,主办代表建议4件、协办3件,承办重点提案1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228条。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办结依申请案件11件。严格执行《环境信访办法》《12369环保热线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年,受理办结领导信箱来信17件、留言咨询83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4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受理环境信访件1098件,其中已办结1093件,办结率99.5%。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办结行政复议申请案件1件。强化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安排专人24小时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和地方论坛、博客等信息源进行监控,全年共上报舆情动态信息24期。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贯彻落实自觉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集中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厅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编印《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点》,购买《民法典》《宪法》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系列读本,向厅系统领导干部统一发放学习。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新制定修订党内法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进一步丰富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加强线上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制定印发民法典和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交通法》《预算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18次。充分利用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宪法宣传片,制作展板22块,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邀请省检察院“江源公益检察法治宣讲团”开展以“公益诉讼法治建设进程”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先后举办《民法典》《宪法》专题讲座和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生态环境部门局长培训班以及省生态环境厅依法行政培训班、支部书记轮训班等,累计培训人员400余人次,有力提升干部专业能力素质。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法治理念。积极争取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青海举办,配合完成“地球卫士奖”申报工作。举办“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等各类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青洽会、青海生态产业博览会等重要活动,完成“生态经济发展馆”“青海生态环境建设成就展示板块”布展工作,主办“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会”。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省共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9个、示范村262个,平安区和河南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有力助推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八)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时调整厅“七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到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制普法宣传手册、展板等,定期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做到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有保障。圆满完成“七五”普法验收考核。
二、主要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服务效能。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抓“六保”促“六稳”若干举措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提出4方面15项具体工作任务,支持服务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分类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先报备后补齐、“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网络视频会审、函审等多种服务方式,及时完成6个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豁免3个临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关系民生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为全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保障。
(二)深入研究探索,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组织制定《青海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9月28日,果洛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赔偿金额10.47万元,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破零”。为确保我省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举措有效落实,根据省政府安排,赴安徽、江苏、山东等省份学习考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关于学习考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充分运用调研成果大力推进改革工作,目前全省案件总数达20件,其中公益诉讼6件、磋商案件14件,有9件磋商案件已结案,其他尚在损害鉴定评估和磋商阶段。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监管体制。持续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定环保良好企业(蓝牌)74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7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1家。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同步将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结果应用。针对环保警示企业召开约谈会,对企业如何做好整改修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解读培训,及时帮扶指导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建立健全凡办必查机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和个人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查询记录,全年共查询17名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及结果应用。
(四)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实施方案》,启动全省首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活动。企业代表围绕环保设施验收、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VOCs治理设施处理、超低排放新技术运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等事宜面对面咨询。通过聚焦企业和公众诉求,转变服务方式,搭建政企沟通新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打造青海环保政务新品牌,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式方法,着眼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厅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安全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二)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法治中国、法治青海建设。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局面。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实施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青海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强化责任担当。全力配合做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四)强化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执法监管。依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力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黄河流域、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夯实“互联网+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环境执法稽查等,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突发事件演练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五)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行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法制度。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矿问题为镜鉴,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一支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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