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国之大者”重大责任,围绕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厅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等重要讲话精神,领学《宪法》《民法典》《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领导干部学习走在前、学在前。先后组织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20次、学习研讨7次、专题读书班1次。分别邀请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永祥作《从“两山”理论看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演进及启示》辅导报告,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赵喜平教授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同时,运用“学习强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平台随时随地学,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类项目环评推行网上备案管理,时效性和便利度达到双提升。严格落实“五个不批”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750项,其中审批770项、备案4980项,涉及投资3200亿元,有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规范排污行为。组织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对9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6个审批部门给予通报,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最终确定环保诚信(绿牌)企业3家、环保警示(黄牌)企业12家、环保良好(蓝牌)企业74家。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抽取企业80家次、执法检查人员40人次,检查结果在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公开。
三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开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论证,加强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报备《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与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调机制,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制定《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及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区域交叉检查制度、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等10项制度,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及时更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持续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要求,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常态化推行重大项目资金、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共召开厅务会议8次、厅长专题会议61次、厅党组会议21次,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重要文件9件次,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厅法律顾问参与审核重大项目合同审核8件次,参与地方立法、重大事项研究3件次,不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纵深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标准,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成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转隶工作,执法队伍基本实现着装、标识、证件“三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和专项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期间,查阅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记录1000余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30余卷。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执法“质量”“能力”双提升。开展执法案例讲评、案卷评查和技能比武,去年我省在全国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总成绩由原来的30名提升至18名,被授予“省级进步单位”。
六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由2020年的63%提高到87%,群众举报办结率由97.5%提高到99.3%。黄河警示片10项整改任务4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7项41条。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察、黄河“体检”专项行动和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企业601家,帮扶企业2692家次、非现场检查2123家次。持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收贮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1.08万家次,查处违法企业234家、行政处罚178起,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件。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10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重要进展,办理赔偿案件52起。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整体安全。
七是全面恪守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统筹规划法治建设、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及时向省人大报告2020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办理15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水、大气环境质量和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生态环境信息1648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开展厅系统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行动,从源头规范财经管理行为。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处置督察监管工作规定(试行)》,依法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处置环保督察督政。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认真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事件教训,建立廉政回访制度,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
(二)取得的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深入攻坚治理,取得重要成效。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聚焦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重点,深化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硬措施整治。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黄河流域“清废”行动137个排查问题整改135个,我省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的省份,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和黑河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青海湖、龙羊峡等重点湖库水体保持优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持续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实施五道梁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助推可可西里生活垃圾污水问题有效解决,有序推进历史遗留污染地治理。
二是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安全。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态安全,启动“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梳理问题整改成效检查核查,以落实长效机制为抓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销号,整体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为镜鉴,制定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规定,对综合整治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实施布哈河流域天峻县区段、大通河支流江仓河水环境治理修复项目,基本完成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谋划设计“三江源”多索曲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等6个项目,先后投入资金10亿元,有力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夯实基础建设,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厅“制度建设年”为抓手,制定出台25项既管当下又利长远的制度规定,补齐短板弱项,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亲力亲为,积极主动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对接,签订“十四五”省部合作协议,强化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去年共争取落实中央专项资金27.43亿元。实施减排工程147项,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11家发电企业参与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任务。持续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持续优化民生领域、小微企业项目环评服务。完成4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加强医废污水处置监管,做到医废和新冠医废日产日清。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着力破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和省政府共同圆满成功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形成在全国层面广泛宣传推广的《青海共识》《青海宣言》《青海倡议》重要成果,受到国家有关部委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组织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组织专班参与编制省委印发的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行动方案,中央和省内媒体开设专栏连续解读评论,持续广泛宣传报道,推动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完成COP15青海线上展览工作,积极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主体宣传片大联展”,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的实践成果。黄南州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我省首创,贵德县、河南县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力打造“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环保宣传品牌,制作宣传产品开展新媒体宣传,抓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形成生态环保大宣传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全省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增长,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等系列问题,制约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二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部分地区对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减弱,行动要求有所放松,企业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转、擅自停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三是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统筹联动开展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四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仍有待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任务艰巨。五是个别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识不足,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守法意识依然淡薄。针对这些短板弱项,我们将坚持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以问题引领破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难题,采取多种举措固强补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2022年工作思路
一是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尊法”意识,构建“学法、守法”新格局,提升“用法”新水平。围绕依法治污目标要求,衔接推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全方位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的宣贯解读,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持续强化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成效,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三是着力聚焦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持续组织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突出“三个治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推进黄河流域治污行动,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五个精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多发态势。
四是全力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环保垂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推进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全面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持续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完善创新练兵方式和内容,形成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练兵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青海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青办字〔2021〕54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对标立即整改,逐条梳理“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还需加强、全面规范履行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两大类5个共性问题,并形成清单。通过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逐一对账销号。目前,涉及我厅的5个问题清单已全部完成整改,今后将持续巩固推进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牵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