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支持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推动绿色发展转型,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观看《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频讲座,召开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共同研讨交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的鲜明政治导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监察法实施条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青海省藏传佛教寺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及法律规范,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把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书面述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关键引领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邀请省委宣讲团专家作专题辅导,切实增强做好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依法全面履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新梳理确认我厅行政许可清单事项13项,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继续实行环评审批和执法正面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重新梳理并动态调整我厅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2年版),共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252项。全年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数据54条。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和本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完成率100%。对94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对警示及不良企业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修复信用。举办“线上”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活动,为34家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满意度达100%。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切实把好行政决策源头关。先后审议通过2021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青海省生态环境工作规则(试行)》、2021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等重要事项。全年召开厅党组会议24次、厅务会议10次、厅长专题会议72次,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件次,确保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把关制度措施、防范化解执法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审核16件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会2件次、答复咨询意见2件次。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选聘人员为省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金矿“洗洞”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578人次,检查企业7727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96家,行政处罚138起,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0件。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联合专项检查,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率100%。安全收贮3家核技术利用企业45枚闲置放射源,及时安全完成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385枚暂存放射源和5785公斤放射性废物移交处置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全力做好门源地震、大通泥石流灾害等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各地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五)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并细化标准,率先在西宁市开展试点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全覆盖。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要求,我厅作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以省生态环境厅、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湟源县生态环境局为试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梳理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试行)》,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六)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一图读懂’形式进行解读,并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2022年全省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973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固定电话230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278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64件,各单位本级网络平台31件、其他部门转办19件、来信11件、来访18人次,省厅受理转办22件。依法对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案组织召开听证会。依法受理格尔木弘钜环保有限公司因不服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举行首次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3件,满意率100%。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受邀向执法检查组解读《环境保护法》。结合全省政府系统“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人民群众“核心关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提升应对处置能力。2022年,共上报《舆情监测每日动态》265期、《舆情监测月报》12期、《舆情监测快报》10期。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依法公开政务信息1912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1件次,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取得的成效及亮点工作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深入攻坚治理行动,取得积极成效。11月,中办国办通报党中央、国务院考核我省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冬防PM2.5、夏防臭氧的思路”,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分析研判和帮扶指导,压实治污责任,淘汰燃煤小锅炉363.78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3400余户,淘汰高排放老旧车5548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8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安排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0.59亿元,支持实施38个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湟水河排污口整治1111个,完成率61%。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澜沧江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扎实推进土壤风险综合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02%。安排资金实施31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省土壤环境保持清洁。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典型模式在全国推广,海西州、玉树州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核查整改,制定印发《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等14项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医疗废水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二)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档升级。配合完成《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联合省发改委、工信厅等5部门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年底可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常态化开展排污权交易,28家新改(扩)建企业通过竟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点位增加到76个。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玉树州、祁连县、泽库县入选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安区、乌兰县茶卡镇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全力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木里矿区视频观测点位增至30个,实现矿井渣山视频观测全覆盖。完成《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2022年)》和各专项监测报告。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46亿元,支持实施的木里矿区及周边8个水环境治理修复项目进展顺利。组织完成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综合评估。完成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9.38亿元,到账5.18亿元,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梳理排查的29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的实施意见,成为今后指导我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青海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202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2021年生态监测项目被省考核办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
(四)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全省稳经济大盘,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9.01亿元、省级资金4.68亿元,支持实施项目165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引导。持续优化环评分级审批,重新修订《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推动审批提速、服务高效。制定印发《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精准服务重点项目环评办理。强化环评要素保障,西成铁路、引黄济宁等重大项目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及时完成黄瓜梁至茫崖公路、大河家至清水段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2022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211项,其中审批515项、备案4696项。
(五)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有力。全力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截至2022年12月底,两轮督察反馈的10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7项,总体完成率达到97%,第一轮督察整改圆满收官;群众举报3504件,已办结3498件,办结率达到99.8%。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我省9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我省举一反三开展的黄河流域“体检”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82.5%。依法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设立双语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较为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工作机制,并通过媒体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期间,共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04件,办结率为83.6%。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累计发放问卷10万份,受访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超过90%,94%的群众认为近5年来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六)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以“法律六进”“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环保设施“云开放”为载体,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讲好美丽中国青海故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的发稿量稳步增长,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展示了我省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坚定信心和良好形象。配合中央和省垣媒体集中开展“沿着总书记的足迹”“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等系列专题报道,展示我省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长足发展,并在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全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随着国家环境约束性指标不断收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中,还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普法宣传模式还比较单一,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环境法治获得感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在凝心聚力、服务大局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贡献力量。一是持续深入攻坚治理。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促进空气质量稳固改善。加强江源河流、重要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危废处置环境监管,抓好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二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依职责推动完成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好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项目。同时,实施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项目。三是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执法。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2年黄河警示片、黄河体检和省级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监管,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四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构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五是强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推动部门责任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六是扎实做好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加强生态安全、核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舆论引导,讲好美丽中国建设的青海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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