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支持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及《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印发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结合主题教育开展集中研学和自学,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深入学习党章、宪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引领推动“关键少数”学法常态化长效化。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举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依托海北州红色资源、精神高地,将原子城纪念馆作为我厅“两弹一星”精神学习实践基地,以红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砥砺情怀。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9次,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等宣讲培训7场、专题研讨12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水平。
(二)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等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进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制定印发全省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部门,通过年初发布、年中督办、年底考核,确保共性责任和个性目标合力推进、同步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期听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工作汇报,亲自督办、协调推动重大问题解决,全年主持召开厅务会议11次。将述法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一把手现场述法、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书面述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关键引领作用。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实施意见,紧盯重点领域、主要指标和关键环节,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深入开展攻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我省在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6微克/立方米;3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99.5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9.9%,全省土壤环境保持清洁。持续推进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试点示范,支持西宁市、海东市实施26个村庄环境整治。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查办机制。强化暗访督察和节假日突击夜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914人次,检查企业8829家,查处违法企业296家,行政处罚280起,罚款3777.65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5件,行政拘留17人,查办轻微违法不予或免予行政处罚16件,免罚金额159.16万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12起举报属实人员发放奖金2.9万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五)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全省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370件,已办结2369件,办结率为99.9%。其中,受理固定电话236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235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461件,各单位本级网络平台367件、其他部门转办23件、来信9件、来访21人次,省厅受理转办18件,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内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组织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排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自查,落实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上报处置舆情信息13期,及时引导舆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依法办结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32件,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六)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的生动实践。全力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宣传宣讲和媒体报道。高质量协同举办第三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契机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保护青海湖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你我齐动手 扮靓青海湖—2023年小垃圾大民生 净好青海湖”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巾帼在行动”等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把普法融入到执法、服务、管理的全过程,做好释法析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完善“青海生态之窗”观测点位,成为美丽中国建设成果重要展示窗口。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西宁市城西区、果洛州、海西州乌兰县被命名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南州同德县、玉树州玉树市被命名为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民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二、亮点及成效
(一)法治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立法,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参与起草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制定完善“1+18”项政策文件,着力补齐监管短板漏洞。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青甘两省生态环境等四部门共同签署《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专项合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甘肃省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持续筑牢美丽青海建设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部分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简化环评办理流程,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全省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4333项。强化环评要素保障,及时完成格尔木南山口、哇让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省级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监管+服务”模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印发助企暖企生态环境服务工作方案和政策口袋书,通过开展进企帮扶、环评要素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环保项目帮扶、生态环境监管优化等“五大行动”,着力解决企业生态环保问题,省级平台转办的17个生态环境领域助企暖企问题已全部办结。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持续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在全国首创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不断强化政治监督。配合省委开展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有关问题专项巡视,开展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督察和节假日夜查,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全力推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87.5%,黄河流域警示片2021年9项问题完成整改、2022年11项问题整改完成10项,自我加压开展两轮黄河“体检”行动,第一轮整改完成率92%,第二轮整改进度为61%。全覆盖完成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414项整改任务完成80%,95%的群众认为近5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木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实施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晾晒蒸发排放场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和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个别地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生态环保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内部环境管理薄弱,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没有及时消除;全省生态环境等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尤其是基层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有关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人员队伍整体素养和专业水平亟待提升。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美丽青海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防止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固改善。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大长江、黄河、湟水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时刻紧盯湟水河水质动态,及时发现并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水质优良稳定。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做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严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风险。
(三)切实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执法。扎实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晾晒蒸发排放场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第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圆满收官,统筹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跟进督促典型案例整改。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公益诉讼衔接,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锻造生态环保铁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入融合,将法治宣传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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