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支持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监管监测执法,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美丽青海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印发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干部学法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全年,召开厅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2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5次,专题研讨7次。同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依法行政等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必修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着力增强法治观念。
(二)履行推进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问责部署会,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题工作会议等,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落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听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汇报,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协调推动重大问题解决,全年主持召开厅务会议17次。持续推进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2024年3月初,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专题述法,其他厅党组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得活”“管得住”原则,印发辐射安全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修订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将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从源头严守生态环境底线。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行重点项目环评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引导项目提前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优化选址选线、规模、生产工艺,指导开展环评办理。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动态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277项。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自审。常态化推进正面清单管理,累计纳入企业数量601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5002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帮扶企业3697家次。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省本级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职责及人员力量,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区域交叉检查、执法稽查、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办法等制度,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和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执法质效,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2024年,对40家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额363万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年审核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21件次、审核重大项目合同17件次。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提升执法队伍凝聚力、协作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重点领域、主要指标和关键环节,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深入开展攻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以PM2.5和臭氧防治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18蒸吨,散煤治理7.86万户。淘汰老旧车1.6万辆。1至12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PM2.5浓度平均为19微克/立方米。全省35个国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Ш类,青海湖等重点湖库水体优良。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我省9项生态环境指标任务全部完成。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常态化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全省土壤环境清洁稳定。
(六)强化生态环境督察监管执法。认真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持续发挥厅领导分片包干督察问题整改机制,健全完善督察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体系,强力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警示片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三轮督察问题整改总体完成率达68.5%,5个典型案例、第三轮黄河警示片和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均在八成以上,总体进度达到预期。持续深入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专项执法,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夜查,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全省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9249人次,检查企业11847家,查处违法企业341家,行政处罚293起,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其中,查封扣押3件,移送行政拘留8件,实施拘留5人次,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七)运用法治思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持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厅主要领导亲赴现场带头包案,促进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积极回应民生关切。2024年,全省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712件,办结率100%。加强与省纪委监委、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强化值班值守,排查风险隐患,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回应、早处置。推动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落实举报奖励5件,发放奖金1.27万元。组织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排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自查,落实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上报处置舆情信息7期,及时引导舆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依法办结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3件,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八)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的生动实践,深入宣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组织刊发《青海: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青海大力推动流域系统治理,绘就“生态绿景”》等重点稿件。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青海主场活动,召开“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系列新闻发布会。拍摄制作《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干部职工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歌曲演唱视频,“小山小水”说青海动漫宣传短片等,点击量突破200余万次。推进“青海生态之窗”云端开放慢直播活动,线上累计点击率超6000万次。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我是生态讲解员”和“大学生在行动”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举办“生态兴青海”生态文化讲堂,不断激发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二、亮点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标准。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审议通过。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等,发布《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推动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24个,移送问题线索6个,切实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从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等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法治调研,《关于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研究与思考》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调研报告。
(二)强化环评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不断提升环评服务效能,制定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优化环评服务保障等五方面出台20条重要举措,优化全省环评工作,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服务加快建设产业“四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重点措施,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全程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推进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改革,推行环评容缺受理,实行环评技术评估与审查同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保障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指导帮扶环评要求落实,环评批复后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定期对重点项目环境管理进行把脉会诊,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保“三同时”落实,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健康运行。
(三)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写入《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科学化运行。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5个部门发布《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不断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解决“先罚后赔”追赔难、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定期组织线索筛查,不断推进案件办理,目前,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4件,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重要进展,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
三、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定信心、实干争先,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以更多法治建设成果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一是健全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建设。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工作,启动《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起草调研,按程序向省司法厅报送《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抓紧完成废水蒸发塘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制定发布工作。制定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标准制发程序。二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防止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贯彻实施,督促各市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核查及索赔启动工作。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合省司法厅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强市州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新进和转隶人员培训。四是稳步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培训解读,指导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全面了解掌握《裁量基准》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五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入融合,将法治宣传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做好“八五”终期普法验收工作。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