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青海省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省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入开展2023-2024年青海省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2024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我省黄河流域重要支流两岸约10公里、重要湖库沿岸约10公里,排查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一)2023年排查整治范围:以湟水河、洮河等重要支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原则上向陆地各延伸约5公里,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以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岸线为基准,原则上向陆地各延伸约10公里,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
(二)2024年排查整治范围:以湟水河、洮河等重要支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原则上向陆地各延伸约5-10公里,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2023年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查整治任务。2024年排查整治时间节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另行安排。
(一)部署交办。省生态环境厅对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通知要求和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印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市州启动排查工作。
(二)核实整改。各市州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辖区相关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在收到交办问题清单一个月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通过“清废行动”APP填报核实情况。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实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省生态环境厅,并全部公开。2023年8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3年11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将本地区对排查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进行全面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回头看”并总结。2023年11-12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州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12月底前,将我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充分认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压实县(市、区)政府及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清废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市州依据年度排查整治范围和交办疑似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核实,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实施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找准问题根源,补齐短板,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司法衔接,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省生态环境厅定期调度各市州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各市州要建立“清废行动”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等开设相应专栏,全面公开“清废行动”交办问题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清废行动”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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