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督导帮扶湟水流域专项执法工作
今年年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湟水河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市州开展为期5个月的2021年湟水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督促相关市州抓好工作落实,3月17日-1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成检查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湟水流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帮扶。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区湟水流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日常执法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持续做好湟水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流域涉水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水电站等日常执法力度,对发现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尤其对私设暗管、恶意偷排等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员、全年、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要求,以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为平台,坚持实战练兵,综合练兵,精准练兵,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对日常检查、强化督察、专项执法、案件调查、暗访督察实现全程留痕。

会后,检查组随机对青海众合肉食品有限公司、湟源县污水处理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青崖埂水电站、夏华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废水排放、水电站生态基流监控设施运行及下泄流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个别企业及时下达督办,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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