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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打印】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转变执法监管理念、紧盯执法关键环节、推动规范化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旨在切实抓好生态环境执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点》指出,要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握“三个治污”工作方针,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二是聚焦工作重心,从时间、区域、对象、措施等方面做到精准治污。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坚持科学决策、科学监管,突出科学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函》要求,组织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按时限要求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同时,组织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完成资料整合,遥感解译,质控核查等阶段任务,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要点》强调,要转变执法监管理念,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好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指导各市州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及时调整完善一单两库合并执法事项,精减执法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清单类别和纳入条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持续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在线监控作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方式,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用能监控等新科技手段,大力拓展创新其他非现场监管方式,不断推进执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简化发放流程,丰富奖励形式,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排污单位守法环境。

《要点》 要求,紧盯执法关键环节,推动规范化建设,系统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部门职能整合实际和环保法律法规出台修订等情况,及时修订《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三是各市州按《青海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建立健全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相关制度机制。围绕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等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现场检查计划、非现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专案查办等相关制度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要点》明确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围绕铁军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各地要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强化执法稽查,加大培训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围绕“铁军要求”,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现场执法、交叉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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