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份青海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 2023-06-25 【打印】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5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3.5%~100%之间,平均为97.1%。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457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52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9微克/立方米。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降序排列,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为玉树州玉树市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市海北州西海镇海南州共和县西宁市主城区海东市平安区(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5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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