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份青海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 2023-11-30 【打印】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0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03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62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6微克/立方米。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降序排列,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为玉树州玉树市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北州西海镇黄南州同仁市果洛州玛沁县海南州共和县海东市平安区西宁市主城区(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10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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