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1月份,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3.3%~100%,全省平均为98.7%,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25~62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4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9~3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0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
2025年11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