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评价,5月,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6.7%~100.0%之间,全省平均为95.9%。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5~53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5.0~29.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7.9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
2026年5月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