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3-24 【打印】

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请示》(盐湖机电政字〔20255号和申请材料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满足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同意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799137219

  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察尔汗(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泽培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15001

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3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许可证。

经许可后,严禁超许可种类及范围开展射线装置相关活动;严禁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法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须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集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编制年度评估报告,连同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场所监测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如你公司变更名称、地址、法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新改扩建使用设施或场所,须重新申领许可证;全部终止使用射线装置,须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经核查合格后予以注销;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须在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对你公司核技术利用活动进行监管,开展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