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宁海和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7 【打印】

你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请示》(海和〔2026〕0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条件,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注册地址由“青海生物园区经一路9号”变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44号24号楼144-82号”,其余要素不作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

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送至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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