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08 【打印】

你单位《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青五院〔2026〕6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条件,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李国权”变更为“祁玉娟”,其余要素不作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送至所在辖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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