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能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务运行的主要基础数据。
☆设置动态清单减少企业经营限制,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设全国一体化企业电子证件库
(一)动态调整更新清单:配合国务院审改办,及时动态调整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原文
在确定清单时需要对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各种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梳理,凡是设定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一律不得纳入。清单确定后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定期进行评估、清理、规范和压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行为的不合理限制。对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仍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的事项。
(二)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并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原文
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平台系统全国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大大缩短办证时间,简化审批手续
方案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出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方案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直接取消审批。
在全国范围内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等1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取得相应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可从事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监测工作,无需重复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亦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认定和批准文件。
(二)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许可证核发”“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 2 项涉企经营许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事。对“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许可”等 2 项涉企经营许可,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等 12 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权限)”等 1 项涉企经营许可,定期公布机构存量,方便企业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