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0 【打印】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

研究(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生态环境局,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2216号),持续推进长江源头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

(二期)工作方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是推进落实中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对于补齐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技术与能力短板、提升长江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们在总结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研究(一期)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坚持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创新,开展长江源区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补齐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科技人才能力薄弱短板,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综合解决方案,协助长江源区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我省全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贡献科技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根据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需求,结合青海省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安排,有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各项任务,精准做好地方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维护和改善长江源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线,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落实中央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助力打好长江源区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三)坚持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的实施,组织专家团队下沉基层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完善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协同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工作时限

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周期2年。

、工作目标

2023年,建立“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协同创新工作模式,不断促进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协助长江源区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使科技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具体目标:

——形成1套长江源区水生态“家底”和“族谱”数据清单;

——编制3套重点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形成1套长江源区典型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

——调动相关行业专家30人次参与驻点跟踪研究以及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科技专报)。

、工作内容

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内容涵盖地方政府(企业)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痛点、热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摸清长江源区水生态本底现状。“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水生态指标纳入考核要求。从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出发,摸清长江源区水生态“家底”和“族谱”,全面调查长江源区水生生物多样性补齐水生态本底不清、完整性评估方案缺失等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突出短板,科学评价水生态状况,编制水生态数据清单。

具体指标:水环境、水生境、水资源及水生生物数据。

(二)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在水生态数据清单的基础上,开展长江源区水生态完整性调查评估与成因诊断,明确影响和反映长江源区水生态健康的关键指标因子,开展长江源区水生态安全评价与分析编制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支撑水生态监测监管与保护修复工作。

具体指标: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

(三)编制水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精准解析长江源区生态环境问题,定量化、精细化解析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其对水质的影响。根据水生态调查评估发现的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结合各地区实际需求,相关行业专家的帮扶下,开展精细化溯源、科学化诊断、系统化治理研究,形成长江源区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具体指标:水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四)更新流域典型区域污染源、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信息数据清单。在青海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一期)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环保、水利、农牧等相关管理部门数据资料及调查研究,更新长江源区典型区域污染源、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信息数据清单。

具体指标:长江源区典型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

(五)开展长江干流直门达国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波动成因溯源。针对“十三五”时期长江干流国控直门达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波动情况,开展直门达水质监测断面上游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及溯源分析,解析主要问题及潜在影响因素,制定长江直门达国控断面水质波动溯源分析报告

具体指标:长江直门达国控断面水质波动溯源分析报告

(六)为国家、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充分发挥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平台科技支撑作用,开展长江源头沱沱河地区近年来河流中重金属含量逐年升高原因分析、长江源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及规范化运营模式研究、109国道沿线垃圾收集转运机制研究等工作。开展长江源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与核算方法研究,推动长江源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决策前期咨询和论证,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长江源区水环境问题及水污染防治政策建议。同时,结合长江源区水源涵养能力、生态保护修复的实际需求,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相关政策的支持倾向。

具体指标: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六、工作组组成

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在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联合研究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由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气候中心、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科研院所组成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组织开展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各项任务。

七、工作职责

(一)省生态环境厅

积极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省负总责”要求,开展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日常监督考核,及时推行二期跟踪研究成果集成应用。主要任务包括:

1.成立省级联合研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将驻点跟踪研究纳入省级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驻点跟踪研究管理制度,对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机制不顺畅或任务目标进展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提醒谈话,并根据情况提出团队和研究任务调整建议;

3.每季度召集相关单位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掌握跟踪研究工作进度和困难,传达生态环境部、国家长江中心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二)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评价、应用驻点跟踪研究成果等。主要任务包括:

1.积极将驻点跟踪研究纳入州级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建立政府挂帅、涵盖生态环境、水利、工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指定专人对接相关工作;

2.落实必要的试验、办公、科研设施、数据和资料等保障条件,协调州内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测试;

3.密切跟踪研究进展,定期参加会议,协调存在的问题,推动成果落地应用;

4.评价驻点跟踪研究成果成效,协助省级联合研究管理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监督考核。

(三)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

工作组是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技术责任主体,具体执行驻点跟踪研究的各项任务,支撑服务好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对接地方需求,凝练科学问题,细化跟踪研究方案,部署完成水生态环境问题跟踪研究、会商分析、专家解读、效果评估等;

2.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研究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协助落实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提出对策建议;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决策前期咨询和论证,帮助地方凝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议;

4.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带动地方人才和能力建设;

5.做好成果总结,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数据、成果等。并将工作中产生的全过程文件和工程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管理

6.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以“每季报、年总结”的形式定期报告。并将完成的重要工作和突出亮点形成新闻稿或简报,及时报送给省生态环境厅、长江中心和各成员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要求,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分内工作,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整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有效性。

(二)落实责任分工,增强优势互补。结合区域科技需求,依托联合研究平台的科技支撑作用,增强优势互补,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切实支撑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地方政府指派专人负责对接二期跟踪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机制,保障任务落实。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衔接沟通、协同配合,坚持系统思维和目标导向,聚焦“十四五”时期主要水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有序推进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期跟踪研究工作,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九、资金保障

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资金由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提供,任务经费不足之处由地方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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