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强化科技支撑各地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积极组建长江驻点工作组,开展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更新、编制完成省、市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月)清单、国家基本水文站、流域站月均流量数据清单支撑地方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长江源区气候变化影响调查与分析,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青海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二期)工作推进会。青海二期驻点工作研究结果显示长江源区生态系统状况指数相对稳定,水质基本保持在Ⅰ类和Ⅱ类,但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科学技术支持,需加强针对性研究与保护。
长江,发源于在青藏高原腹地可可西里地区唐古拉山山脉最高峰各拉丹冬,正源沱沱河、南源当曲和北源楚玛尔河组成了长江源头水系区,蜿蜒而下,流经青海省玉树州、海西州、果洛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启动以来,青海驻点工作组认真总结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研究(一期)工作经验与成果,结合青海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推进情况如下:
一、驻点工作进展
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有序推进研究任务。一是为尽快完成“更新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工作,驻点牵头单位通过现场调研、遥感分析、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接等多种形式,了解青海长江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调查收集典型区域水、气、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及环境效益,制作形成青海长江流域生态植被覆盖变化趋势图,为下一步编制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奠定基础。二是为尽快“开展编制省、市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月)清单”工作,驻点工作组与相关单位积极对接,收集整理2020年至2022年长江源头区域玛柯河林场友谊桥下游、通天河大桥、通天河大桥上游、通天河大桥下游、珠姆河长江村以及直门达共六个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后续编制断面水质清单、直门达国控断面水质波动溯源分析报告做准备。三是为更好完成“城市用水量、排放量数据(月)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长江源区城市2022年用水量数据的收集,2022年排放量数据正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中。已收集完成长江源区沱沱河、隆宝滩、直门达、新寨等国家基本水文站、流域站2022年月均流量数据,完成“国家基本水文站、流域站月均流量数据清单编制”工作。四是为更好完成青海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二期)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推进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进一步明确了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具体驻点跟踪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提出成熟的技术、对策清单,形成技术可行、操作简单的政策建议,全力做好长江流域源头区技术支撑服务。
二、支撑地方落实攻坚战情况
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实施以来,青海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团队评估了青海省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即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自然生态系统退化及由此衍生的不良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农牧区集中供水率、多水源城镇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城镇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城镇重点防洪达标率、河湖岸线保护率、重点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等。
针对青海省长江源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包括加强水源涵养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培育壮大高原生态产业等。
三、政策建议报送及采纳情况
第一季度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三江源国家公园气候暖湿化明显 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发展》政务信息1篇,该政务信息被采纳并得到批示。
四、驻点成效与亮点
阐述了长江流域气候变化事实,探究气候变化背景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要素的变化特征,明确了气候变化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长江源区2016年、2019年以及2022年的植被覆盖度进行遥感分析,选择每年7、8、9月的遥感数据,在植被生长最旺盛的时期,应运像元二分模型计算长江源区植被覆盖度数据,得到极低覆盖度、低覆盖度、中覆盖度、中高覆盖度、高覆盖度共五大类面积,形成植被覆盖矢量图。通过总体统计数据分析,2016年的高度盖度面积为18508.1km2,2019年的高度盖度面积为30303.1km2,2022年的高度盖度面积为30876.0km2,由此看来长江源区的植被覆盖度逐年向好发展。
五、财务执行情况
截止目前,项目承担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09日收到长江中心第一笔经费60万元。项目已累计支出28.65万元(含税金额30万元),到位执行率50%,预算执行率47.75%,经费主要用于测试化验加工费方面支出,其中向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支付协作费5.66万元(含税金额6万元),向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支付技术服务费7.08万元(含税金额7.5万元),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支付技术服务费4.85万元(含税金额5万元),向青海省气候中心支付技术服务费1.49万元(含税金额1.5万元),向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支付技术服务费4.72万元(含税金额5万元),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支付技术服务费4.85万元(含税金额5万元),共计支付28.65万元(含税金额30万元)。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议长江中心继续组织沿江各驻点工作经验交流培训和组织科技工作者来长江源头区考察指导。针对青海省境内长江干流直门达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波动、源头区水生态调查等工作,协调给予技术把关指导,支撑驻点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驻点工作组将继续在生态环境部长江中心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的领导下,根据《青海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合同书》中确定的下一阶段研究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源头区市/县的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和组织调研工作,了解和解决地方实际需求,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完成长江源区典型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省、市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月)清单及青海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为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贡献源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