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范督察履职行为、持续改进督察队伍工作作风,从制度层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开展。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范》的出台,是青海省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制度举措,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划定了纪律红线,为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范》针对例行督察、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日常督察等不同督察任务类型的特点,对所有参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贯穿督察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聚焦督察线索摸排、现场核查、问题认定、反馈整改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程序规范和禁止性规定,从程序和规则层面推动督察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督察职责。同时,明确要求督察人员自觉接受被督察地区、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保障督察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