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第18项问题,李家峡水电站5号机组环评批复要求同步建设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等保护设施,机组已于2023年10月投产,集运鱼系统尚未开工,鱼类增殖放流站仅在土建阶段。黄丰水电站环评批复要求大坝截流前建立鱼类保护站,长期开展花斑裸鲤等8种鱼类增殖放流,每年确保各放流20万尾,人工捕捞过坝每年1吨至2吨。电站自2013年投运以来,长期不落实人工捕捞过坝措施,2019年才依托其他增殖站增殖放流。 |
整改实施主体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整改 目标 | 全面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站、集运鱼系统、人工捕捞过坝等相关鱼类保护措施,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监管和成效评估,有效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态。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第6条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对早期建设以及环评批复未涉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黄河干流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水生生态保护补救性措施。(2025年6月30日) 整改成效:督促指导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早期建设的龙羊峡,环评批复未涉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拉西瓦、尼那、直岗拉卡、康杨、公伯峡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研究,编制《黄河龙羊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拉西瓦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公伯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康扬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青海省尼那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直岗拉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等水生生态保护补救性措施,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态保护。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