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部署,厅科技与财务处会同省规划中心,积极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全面系统梳理既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施情况,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更为复杂困难局面的各项准备工作。中期评估工作坚持系统全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国内对标和省内比较相结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州)级规划实施情况、发展环境及下一步建议五个方面开展评估。
通过全面评估《规划》明确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