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打印】

   主要职责:负责对西宁市、海东市及其各县(区)党委政府实施日常驻点监察、定期集中督察,监督检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制实施情况;承担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参与督察办公室组织的定期督察工作。

  负 责 人方孝君

  联系方式:0971-8218928

  办公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路10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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