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青海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 2024-10-21 【打印】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9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1~3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4~2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3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

   附表:2024年9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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