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修订)
(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外省利用、处置,以及外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入本省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行政许可、备案。
(二)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对移入省内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接受单位的技术能力、环保设施进行核查。
(三)市(州)、县级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内转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办理范围
(一)省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外省处置的审批。
(二)省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入本省利用、处置的审查及意见回复。
(三)省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外省利用的备案。
五、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外省处置
1.申请单位需通过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如实填报《青海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转移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环保责任条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处置能力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运输单位资质证明及污染防治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转移、接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申请单位也可授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4)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3.省生态环境厅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书面征求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收到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处置的批复,批复文件应抄送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移出地市(州)级生态环境局。
4.申请单位应向省生态环境厅领取同意跨省转移处置决定书,并按照转移处置计划落实转移执行工作。
(二)省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入本省利用、处置
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立足我省特殊生态环境安全地位,严格管理省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入本省处置、利用,认真审查,强化监管。
2.省生态环境厅收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征求移出意见和相关材料后,视情开展以下工作:
对转入省内利用的,由接受地所在市(州)、县级生态环境局对接收单位的利用能力、环保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明确利用环节污染防治要求;确有必要由省级部门现场核实的,由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会同市(州)、县级生态环境局对接收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对转入省内处置的,省生态环境厅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作技术审查,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环保设施进行核查,并征求接受地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意见,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技术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书面答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接受地市(州)生态环境局。
3.申请转移处置的单位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须重点审核的申请材料):
(1)转移处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转入可行性、必要性等说明。
(2)转移处置合同复印件、运输合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转移和接收固体废物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转移至省外利用
移出单位需在转移前15个工作日,填写《青海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备案)表》,并通过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上传备案以下材料。省生态环境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向接收地省级部门通报信息。
(1)固体废物转移计划;
(2)利用合同(含资源化利用方案);
(3)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源化利用资质证明;
(4)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运输过程环境应急预案及污染防治承诺书。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青生发〔2022〕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备案)表
附件
青海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备案)表
废物转移单位 | 单位名称: (公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注明废物产生点源): | |||||||
申请事项 | 序号 | 废物名称 | 数量(吨) | 计划转移批次 | 计划转移时间 | 贮存/处置 | |
1 | |||||||
2 | |||||||
3 | |||||||
…… | |||||||
共计(吨) | |||||||
废物的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粉尘状□其他: | |||||||
废物的包装:桶□罐□箱□编织袋□散装□其他: | |||||||
转移期限: | |||||||
转运频次:次/天□次/周□次/月□次/年□ | |||||||
废物运输 | 承运单位名称: (公章)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 | 运输工具: | ||||||
运输路线: 自 市(州)→ → → → → (接受单位所在省) | |||||||
废物接收单位 | 单位名称: (公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提交材料清单: □青海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固体废物转移贮存、处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固体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资料:。 | |||||||
审批文件送达方式:邮寄□自行领取□ 其他送达方式: | |||||||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有效。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