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修订)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修订)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四)《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2022年5月1日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
三、职责分工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负责省级综合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
市(州)、县级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类经营许可证审批的预审核、日常监管及整改核查。
四、审查要点
(一)首次申请
1.资料完整性。申请材料完整性、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性;申请经营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实际需要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2.设施符合性。经营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规范性;视频监控、分析检测、计量设备、智能管理系统的规范性。
3.运营专业性。运营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4.产品合规性。新产生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贮存及处置计划需明确;利用危险废物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
属地生态环境局须立足辖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的实际需要,结合全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设施规划,针对项目主体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到生产调试条件,申请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有专业的管理团队等提出预审意见。同时,预审意见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核实危险废物种类、处理量。
(二)到期换证
1.资料完整性。申请材料完整性、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性及其具体落实情况;申请经营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匹配性;经营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利用处置工艺的有效性。
2.经营合规性。上一持证周期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实际处理量;收集危险废物及时利用处置情况;物料平衡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及是否妥善利用处置;新产生其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贮存情况及是否妥善利用处置;入场分析检测及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及厂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执行率需达100%。
3.设施符合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有效性;视频监控、分析检测、计量设备等配套设施运行的规范性。
4.运营专业性。运营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5.产品合规性。利用危险废物生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
属地生态环境局须根据申请单位上一持证周期生产经营情况,对申请经营内容提出意见,并针对运营管理团队的专业性、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日常监管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提出预审意见。
(三)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五、专家评审要求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邀请专家,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至少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其中至少包括国家级专家2名、行业专家1名、监测专家1名、环评专家1名。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不适用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产品标准(规范)的,应邀请产品质量认定鉴别方面专家。经营危险废物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还应邀请应急或环境风险防控领域相关专家。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少邀请7名专家参加评审,其中至少包括国家级专家2名、行业专家2名、监测专家1名、应急或环境风险防控领域相关专家1名、环评专家1名。
专家评审会通过充分论证,分别提出专家和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当提出是否符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明确意见、环境监管要求和限期整改事项。
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申请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全面整改完成,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并经专家组确认后,才能按程序审核。审批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向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出具是否具备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审批期限内全面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州)、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预审意见(见附件)。
六、技术审查结论
技术审查时间原则为10个工作日,如遇工艺复杂或不可抗因素,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但应与申请单位做好沟通。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组织完成技术审查后,提交申请单位申请资料、整改报告书面及电子文档(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专家评审档案及专家组意见原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州)、县级生态环境局意见、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技术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青生发〔202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预审意见模板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技术审查报告模板
附件1
XX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XX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审批预审意见的函(首次申请)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收悉,经研究,申请单位是/否满足办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生产调试条件情况
二、申请经营规模符合辖区实际需要情况
三、申请单位现场专业的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四、日常经营管理要求建议
五、企业申请的危险废物种类、处理量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意见(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提供,不涉及的可自行删除)
年 月 日
XX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XX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审批预审意见的函(到期换证)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收悉,经研究,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办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经营内容意见
二、运营管理团队的专业性情况
三、申请单位上一持证周期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况
四、申请单位上一持证周期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五、日常监管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日常经营管理要求建议
年 月 日
XX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XX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审批预审意见的函(重新申请)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收悉,经研究,申请单位是/否满足办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经营内容和申请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二、重新申领许可证依托项目主体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到生产调试条件
三、运营管理团队的专业性情况
四、申请单位上一持证周期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况
五、申请单位上一持证周期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六、日常监管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日常经营管理要求建议
八、企业申请的危险废物种类、处理量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意见(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提供,不涉及的可自行删除)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关于报送XX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技术审查的报告
厅土壤固废管理处:
转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收悉,经技术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办理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依托的所有建设项目、项目地址、处理工艺及产品简述、环评文件及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上一持证周期许可内容、规范经营情况等
二、许可证申请情况:申请类型、申请经营内容等
三、申请资料技术审查情况:技术审查工作情况,持证期间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厂区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等
四、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工作情况,核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数据接入系统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
五、专家评审情况:专家评审工作情况,评审意见整改要求;整改及佐证资料情况等
六、结论:是/否具备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建议核准经营内容、综合专家意见提出日常管理要求等
年 月 日